□ 如果政府采购的货物价格大幅低于正常成本,可能会产生项目执行质量下降、采购市场秩序混乱、税收资金使用效率下降等负面影响。 □ 加强异常低价治理,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公共采购管理效率,使公共采购更好地发挥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推动解决公共采购价格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规定加强公共采购需求管理和公共采购价格异常审核的措施,推动解决公共采购价格异常低价问题,纠正公共采购领域“隐性”竞争。本通知将2月1日起,中央财经大学财税系教授白彦峰表示,近年来,一些地区存在公共采购中标价格异常偏低的问题。另一方面,这加剧了供应商行业的激烈竞争。一些供应商故意设置“低价陷阱”,阻碍行业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但这也给整个采购生命周期的成本管理带来了隐患,有些项目需要持续投资。 “政府采购涉及财政资金的管理,物有所值是最重要的。政府采购的产品价格较低,是由于批量生产的规模效应。如果价格远低于正常成本,可能会带来各种负面影响,如工程业绩不佳、采购市场扰动、采购量减少等。”针对这一问题,2024年12月,财政部在自贸试验区和相关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工作,推动解决公共采购异常低价问题。2025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解决公共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政府规定,客户应当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综合考虑市场供给、产业发展状况、材料和劳动力市场价格、行业关税水平等市场调研,制定科学、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法律规定,合理最高限价为价格竞争的基础。采购商应综合考虑技术、盈利能力、竞争促进等,根据工种和领域制定合理的采购方案。采购商应加大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控制力度,重点关注复印、打印、实验室、医疗设备等耗材消耗大的设备采购项目。关于加强公共采购中异常低价的整治,通知建议,启动异常低价报价审查(答复)的条件包括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标明比平均有效估算低50%、比次低报价低50%、比最高报价低45%。发包人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提高异常低价投标的启动审查(响应)数量标准。t,但上限不得超过65%。启动异常低价评审后,评审委员会将要求相关供应商:在选型现场,我们将在合理时间内对投标价格(答复)进行说明,并提供估算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必要材料,如各项目的估算金额。如果供应商不能提供解释和材料,或者利用提供的解释和材料不能证明报价的有效性,评审委员会将取消报价(答复)。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审计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强化审计专业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复核委员会未对异常低价进行必要的复核的,将采取纠正措施。依法采取措施,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关于加强公共采购合同履行验收管理,通知明确采购人必须履行合同履行验收责任,依法组织开展合同履行验收工作。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必须包括符合各自的技术和商业要求。如果供应商发起了异常低的价格审查流程并仍然中标(交易成功),则买方应关注其绩效承诺和实际绩效。对于可分阶段实施的采购项目,可采用分阶段评估、分阶段验收等方式。跟踪供应商绩效的进展。存款和付款将分期进行。如果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依法处理。供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规定,导致无条件验收的,需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加强异常低价治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公共采购管理效率,让公共采购不只是‘低价’,而是真正有价值。在不断提高财政资本支出效率的基础上,公共采购能够更好地发挥引领行业质量发展的作用。”白彦峰说。 (商报记者曾金华)
(编辑:胡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