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员工拒绝接替即将离职的同事,因此被解雇。法院判决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责令该公司支付赔偿金12万余元。 “一开始我有很多工作要做,有时还得加班才能完成,但公司强迫我接替已经离职的同事的工作。如果我拒绝,我就会被解雇。”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某食品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员工李青发生的劳动争议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令公司支付逾期工资。非法解除李青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12万元。 2023年3月22日,公司董事宋先生通过内部邮件正式通知李青先生,要求其接管退休员工的电商订购业务刘先生。第二天,李晴回复说已经收到,但立即联系老板,要求公司安排其他人暂时接手这部分工作,理由是她工作很忙。此后,两人就工作安排多次联系。李青透露,她的工作量已经饱和。 2023年3月接手另一名离职员工的餐饮订单后,销售员工人数从18人增加到52人,工作压力明显增加。如果我们再次接手电商订单,必然要大量加班,这超出了合理的工作量,也无法保证工作质量。但该公司坚称这一安排合理合法,并且订购团队的其他成员接替了即将离职的同事的工作。李青的拒绝是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yment 合同。 2023年6月21日,公司以李青先生“再次违反公司规定,收到书面警告后拒绝正常上班”为由,向其发出正式辞退通知,并单方面终止双方劳动合同,且未支付任何金钱补偿。李青于2023年7月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93万元。仲裁裁决认定李青在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21日期间与该公司存在雇佣关系,予以确认,但驳回李青的其他仲裁请求。李青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认为,虽然李青拒绝了公司的劳动协议,但该行为不足以构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道。按照逻辑和一般工作经验,刘先生辞职后,其负责的电商订单业务全部将由李青先生接手,这势必会增加李青先生的工作量。结合李青提交的通讯记录和公司提交的加班名单,证实李青在接替刘的工作之前曾加班。但该公司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李青承担的工作日程并未饱和,未能论证李青承担这部分工作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违法解除李青先生劳动合同赔偿金12万余元。他否认了李青的其他说法。该公司对此决定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于本案,北京市总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北京千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军律师认为,本案的核心如下。冲突的焦点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边界。本案判决对于规范企业用工、保护员工权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警示作用。 “本案中,公司无视员工的实际工作量,机械化、简化地适用劳动合同条款,滥用解雇权。”吴立军表示,当员工接替退休同事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必须全额补偿员工现有的工作量。它指出,雇主必须彻底评估原因工作调整的合理性、可行性,积极与员工沟通协商,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工作调整的合理性。如果劳动者确实因工作量饱和而无法接受新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以“不遵守劳动规定”为由,直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应通过协商、调整工作内容、安排其他人员接替、优化工作流程等合理方式解决问题。同时,吴立军提醒员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量超过合理工作量或者不合理,有权依法拒绝,但一定要妥善保存工作记录、加班单、通讯记录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为了保护隐私员工人数,李青先生为化名。)劳动日报记者赖志凯(2026年4月2日第06页)
(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