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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电 12月19日,永福股份(300712.SZ)发布大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其披露,公司大股东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宏投资”)、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诚投资”)、福建永福博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发投资”)拟通过股份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5,626,380股或以下。自减持计划公布之日起90个自然日(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4月13日)内进行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这是按12月19日收盘价28.53元计算,现金总额约为1.61亿元。尽管大股东博宏投资、恒成投资和博发投资将最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结构,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经核查,我所发现,宋先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各项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年第9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福建省证监局决定对宋星星发出警告信,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根据永福股份2023年年报,2023年7月14日,宋星星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虽然退休后仍继续在公司工作。
(编辑:加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