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025年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公布《银行保险机构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同类业务、同一标准”,统一明确了信托资管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同内容和内部管理要求。为什么信息披露很重要?这要从资管产品的本质说起,即“代受委托的人管理资金”。当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或公募产品时,他或她给予将资金交给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并委托他或她代表他或她进行适当的投资活动。因为我把我的钱交给他们,所以我有权知道我的钱投资到哪里、如何投资、金融机构的代表是否履行职责以及其他重要事项。投资者怎么知道?它基于标准化、有效的信息发布系统。然而,一些金融机构拥有众多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标准应当如何制定?财务管理部门提出的理念是“同类业务,相同标准”。这对应的事实是,由于每个人都参加同一个体育赛事,所以他们必须遵守统一的规则,既不能太宽松,也不能太严格。否则,既无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创新创业。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传统上,信托资管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没有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相关要求分散在不同的体系中,标准也不完全一致。为此,需要构建与上述三类资管产品特点相匹配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加强对信息披露活动的监管。第一步是可视化产品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生命周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产品融资期、产品存续期和产品终止期。不同时期信息披露方式有所不同,需要分阶段明确。首先我们看一下融资期限,也就是sal产品的es阶段。在此期间,金融机构向投资者明确资金将投资于金矿产品的哪些领域、采用什么样的发行和管理方式、以及什么样的风险水平适合投资者。为此,《对策》明确提出,在产品采用过程中,重点规范产品手册、合同内容,明确性能对比基准要求。其次,要“明确”产品的风险。一旦产品达到使用寿命,投资者的资金就开始正式运作并产生相应的利润和损失。这时,投资者需要清楚地了解自己所拥有产品的净值、盈亏、管理资产的走势等。如果投资者购买的是开放式产品,这些信息可以让投资者灵活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投资策略,例如选择赎回或继续持有产品。为此,金融机构必须定期披露信息。发生重大事件时,要加强及时披露,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第三,产品的效益必须“计算清楚”。在产品生命周期结束时,投资者通常更感兴趣的是“捕获”他们赚了多少或损失了多少。资管产品通过严格纾困后,“盈亏”是市场正常现象,但金融机构必须明确说明重要问题。例如,金融机构必须公布产品到期通知和清算报告,并披露产品价格、利润分配、剩余财产分配等,以便投资者清楚地了解和计算。最后,投资者应高度重视,认真把关,不断完善金融教育,切实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别是,投资者在购买产品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协议等文件,重点了解产品的资金投入、运作方式、期限、收费基础等,不要在未阅读文件的情况下盲目签署文件,也不要听信卖家的自言自语。他们必须将自己的风险偏好与您的资金支出计划结合起来,以便能够做出理性、审慎的决策。 (郭子远)
(编辑:马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