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上给你家分红了吗?春节前,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分红会,村民领红利的消息不断传出。内蒙古自治区阿尔沙左班,12个嘎查村的6484名农牧民分到红利795万元。在四川省乐至县,方广村800余名股份制经济合作社联社社员共获得分红近31万元。山西省新绛县万安村60户每户分到600元……农民分红的好消息确实令人振奋,这离不开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股息收入是房地产收入。但是,过去,由于农村要素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土地、资源等问题,农民很难获得充分的产权。要素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资产集中管理和配置不规范、不完善。近年来,国家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把“闲置”资产变成持续收入。随着“资源变资产、资本变库存、农民变股东”,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也正在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工资性收入相比,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绝对数量仍然较少,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也较弱。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到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主动纯收入为5481元,约为农村居民的9倍。农民财产性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仅为2.5%左右,远低于城镇居民9.7%的水平。这反映了农村资源活力尚未充分发挥,土地、房屋等重要资产缺乏价值实现途径。然而,这也表明房地产收入具有可挖掘的巨大增长潜力。必须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开辟新的可能。一段时间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备受关注和争论。我们必须认识到,所谓价值的实现并不意味着自由买卖。目前,政策边界较为清晰,严格禁止农村集体商品房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建设商品房建设的底线和红线,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村房屋和农场。不得允许离退休管理人员在农村占地建房,严查违法违规收购农户、农场的行为。受到影响并严格避免。明确依法有效利用闲置土地、闲置房屋,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此政策下,农民可以通过租赁、资本投资、合作等方式盘活合法拥有的闲置住房。要特别注重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部分地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保值增值还面临挑战,难以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 “十五五”规划建议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今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充分利用市场环境,强化经营能力能力。必须在保证资产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谋求不断发展,严格管理村级新增债务,实现强村和富民并举。由于不同地区农村发展差异较大,集体经济状况也存在差异。在东部地区的富裕乡村,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获得的丰厚红利着实令人羡慕。而西部地区一些农民村里几乎没有集体资产,无法获得分红。中部地区,一些城乡正在探索“联村共建、共同发展”的新路径,共同投资建设集体经济综合管理平台,合理分配红利。无论资产规模大小,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受益者,都是有可能的。因地制宜,探索直接管理、委托管理、租赁管理、股份管理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同地区资源和产业基础不同,限制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因素也不同。只有突出重点,才能有效增加收入。为农民提供更加合适的产权,要完善农村土地增值收入分配机制,通过订单农业、股权合作等方式让农民进一步参与产业增值收入分配。目前,1全国有农村产权交易市场500多个,年交易额约3700亿元。为了让各主体合理利用资源、让农民享受到相关利益,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市场化交易机制,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水权等市场化交易模式。 (作者:乔金良,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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